法庭:“让受害者装作谎报年龄等行为,足见其狡诈”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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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大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4日,据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消息,法院以与未成年人发生准强奸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26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同时,法院还下令对其5年内公开信息通信网使用信息,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各7年,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6年。


A某因被控于去年10月通过社交媒体结识当时13岁的B某,在公寓楼顶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电梯内实施强制猥亵而被移送审判。


据悉,他为了防备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受到处罚的情况,预先准备好稿件,让B某出示居民身份证并自我介绍为成年人,按稿件内容朗读;还将该录音播放给B某的父母听,以“受害者也可能被处罚”进行威胁。


合议庭指出:“综合出庭受害者的样貌及陈述等情况,被告主张其不知道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实在难以采信”,“被告就读于知名大学,作为所谓的名牌大学生本应具备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意识,但却让受害者装作谎报年龄进行表演,表现出极大的狡诈。”


同时表示:“即便考虑到其为初犯,他也辜负了社会对其将所磨砺的智力用于公共利益的期待,反而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科以与罪责相称的更为严厉的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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