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承认父子关系” 诉讼中法官全体一致通过
“若不承认反而有悖于子女福祉”

日本作出了一项判决,即使男性变更为女性,从子女的立场来看仍然可以被承认为“父亲”。也就是说,即便男性已经变为女性,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得到承认,子女仍享有继承权和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据日本时事通信社22日报道,A某与30多岁的女性伴侣(同居人)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生下两个女儿。二人利用其在性别变更前保存的冷冻精子受孕。大女儿出生后,A某于2018年11月依据《性同一性障碍特例法》将其法律上的性别从男性变更为女性。


2003年制定的《性同一性障碍特例法》是一部允许遭受性别认同障碍的人在法律上变更性别的特别法。根据该法,要变更性别,必须满足有关于性别认同障碍的医学诊断、包括生殖器官在内的变性手术、没有未成年子女、处于单身(未婚)状态等条件。


“即便变性为女性也应被认定为父亲”……日本法院作出判决 View original image

然而,在将两名女儿登记入户籍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未婚状态的生母或生父将子女承认为法律上的子女所进行的“认知申报”未获受理。为此,A某以两名年幼的女儿为原告、自己为被告的形式提起了要求认知的诉讼。


东京家庭法院于2022年2月驳回了一审请求,理由是A某已变更性别,因此既不符合民法所规定的“父亲”,也不符合怀孕、分娩子女的“母亲”任何一方。同年8月,二审合议庭承认了其与长女之间的父女关系,但就次女一案则驳回诉讼,理由是《性同一性障碍特例法》中关于变更性别的条件之一是“不得有未成年子女”。


然而,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于本月21日在上诉审中,以4名法官一致同意的意见撤销了二审判决,认可了A某与两名女儿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合议庭指出:“实际是否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子女的福祉有着深刻关联”,“如果仅因父母变更了性别就不承认这种关系,显然有悖于子女的福祉和利益,而该条件本身是出于对子女福祉的考量,因此不能作为不承认父子关系的依据。”合议庭接着表示:“如果以该规定为依据而不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就会损害子女的福祉,反而与立法本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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