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上摩托车后争吵中行凶
法庭:“受害者伤势较重”
一名在倒车时撞上摩托车后,反而蛮横殴打事故受害者的4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Seongmin 部长法官于22日表示,以特殊伤害罪起诉的A某(4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被指控于去年11月在京畿道河南市一汽车旅馆停车场,多次推搡B某(56岁)的胸部,并用握着电子烟的手多次殴打B某脸部,因而被移送审判。
他在倒车过程中撞上B某的摩托车,因这一事故与对方发生口角后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据悉,B某因A某的殴打,遭受需约4周治疗的骨折伤。
Park 部长法官判决称:“被告因暴力犯罪,包括有期徒刑缓刑在内,多次受到处罚,且被害人伤情较重,同时综合考虑其已与被害人和解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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