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3个月监禁被撤销
改判为6个月监禁
一名在过去10年间未向前妻支付约1亿韩元两名子女抚养费、并在一审中被当庭收监的4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部(审判长 Choi Seongbae)于21日在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对因违反《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相关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44岁)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的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
二审合议庭表示:“被告未支付高达1亿韩元的抚养费,未履行扶养义务”,“子女在精神和经济方面都遭受了损害。”接着指出:“在拖欠抚养费的背后,看上去还存在对前配偶的敌意,由此导致未成年子女不得不完全承担其带来的损失。”
同时指出:“被告迄今也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但已综合考虑其健康状况不佳、且无前科等情节”作为量刑理由。
此前,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法官 Sung Inhye 于今年3月27日的宣判公判中,判处A某有期徒刑3个月,并当庭收监。这是自2021年相关法律修订实施、开始对拖欠抚养费者进行刑事处罚以来,首次被判实刑的案例。
一审宣判后,检方称“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而A某则以“刑期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A某被控自2014年4月至近期,未向前妻 Kim Eunjin(44岁)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共计9600万韩元。即便在2022年收到法院的拘留(感置)命令后,他仍几乎未支付抚养费。
Kim某在没有前夫抚养费的情况下,10年来靠经营路边摊或到工厂上班,独自抚养两名儿子。A某则主张,自己因接受心脏手术等原因健康状况不佳,经济上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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