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审大股东溢价征税
专家:“应改为遗产取得税方式”

国民力量党财政·税制改革特别委员会20日决定,将积极研究调整遗产税计税标准区间、扩大企业继承适用对象、重新审视对最大股东的加成课税、向遗产取得税方式转变等遗产税和赠与税改革方案。


国民力量党财政·税制改革特委委员长Song Eonseok当天在国会召开的特委会议上表示:“不符合全球标准的我国税制代表性案例之一就是遗产税。”当天会议上,包括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Kim Byeonghwan在内的政府相关人士,以及Gachon大学经营学部教授Yun Taehwa、延世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Lee Junggyo等税制专家出席。


此外,Song委员长还批评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我国高达50%的最高遗产税税率、24年来始终未变的计税标准区间、自1997年以来28年间一直限定在10亿韩元的扣除限额等,都是问题的一部分。”


关于迟迟未推进遗产税改革的原因,他称:“这是因为庞大在野党的‘贴标签’框架操作以及为反对而反对的行为不断持续。”他主张说:“每当政府和执政党提及遗产税改革,占据国会绝对多数议席的共同民主党就习惯性地以‘减税富人’框架挑拨国民对立,只是一味为反对而反对。”


20日,在国会举行的关于合理改革遗产税和赠与税方向的讨论会上,国民力量党财政·税制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Song Eonseok 与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 Kim Byeonghwan 等人高喊加油口号。照片=记者 金贤敏 提供

20日,在国会举行的关于合理改革遗产税和赠与税方向的讨论会上,国民力量党财政·税制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Song Eonseok 与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 Kim Byeonghwan 等人高喊加油口号。照片=记者 金贤敏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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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次官也表示:“我国遗产税税率与外国相比明显处于较高水平,计税标准和扣除额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仍在20年间维持不变,因此有必要进行遗产税改革。”他接着说明说:“围绕税率和计税标准、扣除规模调整、引入遗产取得税、放宽家业继承税制等,已经提出多种意见,我们将评估各备选方案的影响,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


Yun教授建议:“现行5亿韩元的一括扣除额,考虑到迄今为止物价和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有必要上调。”他表示:“现行计税标准区间和税率也有必要根据国民收入和国家经济规模的增长进行调整。”


延世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Lee Junggyo强调:“我国在实施遗产税的国家中税率偏高,有必要下调至适当水平,并对自2000年以来一直维持至今的遗产税计税标准区间进行合理调整,应当将遗产税转为遗产取得税方式。”



所谓遗产取得税,是从“遗产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所得”这一视角出发,对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课税。其宗旨是在以各继承人而非被继承人为课税对象、以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金额为基准征税的遗产取得税方式加以转变,从而消除因子女数量不同而产生的扭曲。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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