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在第22届国会提交《在线平台法》提案
“这是阻碍风投与初创企业成长的信号”
随着政界再次推进对在线平台的监管,业界忧虑不断加深。有观点指出,考虑到本土平台在全球市场竞争时可能因此被“上枷锁”,有必要更加审慎地推进相关举措。也有人担心,这可能向外界释放出“除了大型平台之外,风险投资企业和初创企业也无法再继续成长”的负面信号。
19日,数字经济联合会在汝矣岛FKI大厦以“数字霸权竞争格局下理想的平台政策方向”为主题举行了讨论会。此次讨论会旨在于平台监管立法推进的背景下,探索更为妥当的政策方向。
共同民主党议员 O Gi-hyeong 于本月12日代表提出了《在线平台中介交易垄断规制及公正化相关法律案》(简称“在线平台法”)。这是第22届国会开幕后首次提出的在线平台监管法案。共同民主党也在党论层面正式确定了推进在线平台法。
该法案与第21届国会曾提出的在线平台法内容大体相似。总销售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或向国内消费者销售金额在3万亿韩元以上的在线平台经营者将被纳入监管对象。
法案内容包括:▲对交易规模较大的部分在线平台中介经营者,引入信息隔离装置,即所谓“Chinese wall(防火墙)”的设置义务 ▲确立在线平台中介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判断标准 ▲建立经营者之间争议解决制度,并由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规定在线平台中介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随着来源于国会的平台监管再次启动,学界和业界接连发出忧虑之声。原因在于,如果监管不考虑平台产业和国内市场的特性,副作用将十分巨大。
首先,从产业特性来看,平台往往呈现“先进入市场的企业获得消费者选择,少数企业做大规模”的格局,消费者的选择结果会演变为寡头垄断。成均馆大学全球融合学科教授 Lee Daeho 表示:“需要重新审视‘企业一旦拥有垄断力就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这一平台监管的前提”,“就像大型语言模型(LLM)依托大型平台的大规模数据一样,独占和寡头也存在其优势。”
也有意见指出,应充分考虑韩国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市场规模虽大却没有本国平台的欧盟,或本国平台垄断市场的印度,其推动平台监管所依据的逻辑,难以原封不动地套用到韩国。数字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Han Seunghye 强调:“韩国不仅拥有本土平台,而且是一个不存在支配性经营者的竞争性市场”,“不能仅仅因为全球层面出现制定平台监管的趋势,就将其当作制定法案的依据。”
主流观点认为,如果立法不顾及产业与市场实际情况,反而会带来更多副作用。特别是处于平台经济中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小企业,可能遭受更大损失。
韩国初创企业论坛代表 Choi Sungjin 表示:“这等于是给平台企业的成长设定上限,并向市场释放‘在韩国很难运营平台业务’的信号”,“这可能进一步导致对初创企业的投资以及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活动萎缩。”他解释称,从长远来看,这无异于在把本土平台“推向海外”。
风险企业协会本部长 Yoo Jeonghee 引用了今年年初面向与平台相关的中小风险企业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其中68.7%的企业反对平台监管,这意味着以“通过平台监管来防止中小企业受害”为名的立法名分并不成立。
最后,法务法人世宗首席专业委员 Kim Jihoon 补充称:“如果现有政策工具无法覆盖拥有众多层级的平台结构,就必须对政策手段进行打磨”,“一旦钉下监管这颗‘大钉子’,就几乎不可能再将其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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