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特殊关系将被追责
完善法律依据…招生舞弊教授将被解聘
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学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在多名音乐学院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的教授被集中查处之际,教育部决定强化处分力度,对涉入招考舞弊的教员最高可处以免职。
教育部于18日召开主要音乐学院招生处处长会议,讨论包含上述内容的音乐学院等入学考试舞弊应对方案。此前本月10日,在音乐学院招生过程中让自己辅导的学生通过不正当方式入学的大学教授、中介等17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教育部方针是强化与入学考试舞弊相关的处罚,并通过改进专业考试制度预防舞弊行为。首先,将建立法律依据,对未向大学校长报告与考生存在家教等“特殊关系”的招生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前虽有规定,要求在与应试学生存在家教关系、亲属关系等特殊关系时必须报告,但因违反时缺乏处罚依据,被指实效性不足。教育部决定推动修改《高等教育法》,规定若应予回避或排除的相关人员不报告上述事实,可对其处以监禁或罚金等刑事处罚。
对实施入学考试舞弊的教员的处分也将大幅强化。首先将在本月修改《教育公务员处分量定规则》,新增“入学考试不正之风”处分量定项目。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入学考试不正行为的教员,计划最高可处以“免职”。为提高入学考试不正行为调查的实效性,还将推动修改《教育公务员法》,把处分时效从现行3年延长至10年。
对于通过入学考试舞弊而不正当入学的学生,将完善取消其入学资格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 ▲代替考试 ▲按照学则规定的舞弊行为,可取消其入学许可。今后将在其中“按照学则规定的舞弊行为”中,具体写明“为在评价中获取利益,事先通过家教等方式与评估者接触者”等内容,以提高法律的实效性。
若大学以组织形式卷入重大入学考试舞弊,将强化行政和财政制裁。将修改《高等教育法》施行令,使其从首次违法起就可采取缩减招生名额的措施,并可对“支持有助于高中教育的大学项目”实施限制资助或削减项目经费等处分。
还将确保艺术体能类入学考试专业测试评价的公正性。扩大外部评估委员比例,并在《大学入学选拔基本事项》中写入相关内容,要求大学通过录音录像、安排现场监督人员、要求评估者及学生提交承诺书等方式,制定提升专业考试公正性的运行方案。
自下月1日起,《与校外培训相关的大学教员兼职指引(指南)》也将施行,旨在提高对虽被法律禁止却仍以惯例形式进行的教员家教行为的警惕性。教育部将通过指引施行,明确教员禁止从事家教的原则,并向大学下达通知,禁止批准与校外培训相关的兼职工作。
教育部次官 Oh Seokhwan 表示:“在社会对大学入学公正性要求极高的情况下,入学考试舞弊仍在重演,我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对卷入入学舞弊的教员予以严厉惩处,并补齐艺术体能类专业考试制度的漏洞,彻底杜绝入学考试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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