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税厅将加强针对利用机场和港口的旅客所进行的外汇携带走私出入境执法。


据关税厅19日消息,今年1月至5月查获的外汇携带走私出入境案件为363件,金额达204亿韩元。与去年同期(337件、138亿韩元)相比,案件数增加26件,金额增加66亿韩元。


关税厅分析称,新冠19进入地方性流行阶段后,出境旅游旅客持续增加,随之携带外汇进行走私出入境的企图也同步上升。


新冠19大流行前后旅客相关(查获件数及金额)情况为:2020年1233万人次(433件、163亿韩元)、2021年266万人次(369件、143亿韩元)、2022年1698万人次(537件、175亿韩元)、去年6384万人次(678件、464亿韩元)等,呈再次增加趋势。由此可见,因疫情一度趋缓的外汇携带走私出入境企图,正有再度增加的可能。


关税厅表示,鉴于疫情后外汇携带走私出入境企图不断增加,以及暑期休假季旅客高度集中的情况,将加强在机场、港口等现场的执法力度。


即便在申报用途为旅行经费的情况下,关税厅也将利用从金融情报分析院获取的可疑交易信息进行分析,确认其是否存在风险嫌疑,从而强化事后核查。将购入虚拟资产的资金虚假申报为旅行经费,并以携带方式将外汇带出境的行为,是重点核查对象。


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为旅行经费后携带出境的外汇金额,2020年为173亿韩元,2021年233亿韩元,2022年605亿韩元,去年为926亿韩元,今年1至5月为506亿韩元,呈持续增长态势。


关税厅推测,其中相当一部分金额实际上被用作购买虚拟资产的资金,而非旅行经费。强化对旅行经费申报案件的事后核查也是出于这一原因。外汇交易法规定,携带出入境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等支付手段时,必须向海关关长申报。


出境时,如留学生或长期海外居留人员携带外汇超过限额,须向海关提交指定外汇银行出具的外汇申报(确认)凭证;普通旅客则应在通过安检之前,前往海关的外汇申报柜台办理申报。入境时,如携带外汇超过入境限额,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的外汇申报栏中勾选“有”,并填写币种及金额后向海关申报。


如违反上述规定不予申报或虚假申报,将成为查处和制裁对象,需予以注意。


关税厅强调,即便在外汇携带走私出入境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能免除制裁。即使因未充分了解外汇申报规定而被查获,只要违规金额超过1万至3万美元,将被处以罚款(违规金额的5%);若超过3万美元以上,则将被处以罚金等处罚。



关税厅外汇调查科长 Jeon Seongbae 表示:“外汇携带出入境可能被用于购买毒品的资金、电话诈骗所得、走私进出口货款等非法资金,或被滥用为资本外逃通道,因此必须进行严密查处。作为非法外汇交易的执法机构,关税厅将全力以赴,防止外汇携带出入境被不正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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