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京畿道安山市长 Park Juwon 因涉嫌诈骗被起诉、受审过程中又被控教唆作伪证,一审被判实刑并当庭收押。


14日据法律界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前一日以教唆作伪证罪,判处未被拘捕起诉的前市长 Park 有期徒刑10个月,并当庭收押。


前安山市长 Park Juwon 涉嫌教唆伪证获实刑,当庭拘捕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同时对因受 Park 前市长教唆作伪证并实际出庭作证时实施伪证而一同被起诉的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当庭收押。


曾于2006年至2010年担任安山市长的 Park 前市长,被控于2015年9月对受害人A某谎称“要获得江原道太白风力发电项目的许可需要资金,拿到许可后就还钱”,以此骗取2亿韩元等,在10个月内共9次骗取共计约6.6亿韩元而被起诉受审。经调查,Park 前市长从A某处取得的资金大部分被其用于偿还债务等个人用途。


2021年8月,一审法院判处 Park 前市长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当时合议庭指出:“被骗取金额数额巨大,在犯罪过程中,被告至少是以默示方式炫耀自己的政治地位和人脉,从而强化了受害人的错误信任,犯罪情节恶劣”,“相当一部分骗取的金额,是以要为风力发电项目的行政许可等向公务员等人行贿为名取得的,从国家机关廉洁性与透明性的重要性来看,本应比任何人都更清楚这一点的被告,却以此名义骗取金钱,难辞其咎。”


在因 Park 前市长上诉而进行的二审中,经查明,Park 前市长不仅教唆证人作伪证,还对其进行“证言演练”,让他们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前一日因伪证罪被判实刑的3人,被指于2022年3月出庭作证时,虚假陈述称“不是游说资金,而是借款”,或者称“2000万韩元不是以解决民怨为名支付的资金,而是投资款”,并因此分别在未被拘捕状态下遭到起诉。


尽管有上述伪证行为,二审合议庭仍于2022年4月认为一审法院的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了 Park 前市长的上诉。


合议庭认为:“被告反复隐瞒资金用途,骗取金钱,犯罪情节恶劣,且损失金额巨大”,“即便综合考虑本案卷宗和辩论中体现的各项量刑情节,也难以认为原审量刑过重而不当。”


水原地方检察厅于2022年7月以教唆作伪证罪起诉 Park 前市长,并以伪证罪分别起诉了3名受其教唆作伪证的人,均为未拘捕起诉。



另一方面,去年2月,Park 前市长因诈骗罪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前,他因在京畿道安山市舍洞复合开发项目优先协商对象选定前的2007年4月至6月间,从某建筑公司代表处收受1.3亿韩元的嫌疑(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受贿罪)而被拘捕起诉,二审曾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经大法院以无罪为趣旨发回重审,再次进行二审审理,并于2013年2月最终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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