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评价格后评履约能力

缩短评选周期 助力服务与工程尽早开工

为减轻本地企业参与负担,蔚山市决定改善建设技术服务招标程序。


蔚山市14日表示,自7月起,对市政府发包的10亿韩元以下建设技术服务,将先进行价格投标,之后再实施业务执行能力评价(PQ)。


此前,如要参与2.2亿韩元以上建设技术服务的投标,必须先接受业务执行能力(参与技术人员及类似业绩、信用度等)评价,仅限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才能参与价格投标。


因此,投标参与企业无论是否中标,都不得不编制业务执行能力评价材料,手续繁琐。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土交通部于4月23日将《建设技术振兴法》施行令相关规定修改为“对10亿韩元以下的建设技术服务,可在价格投标后实施PQ”。


蔚山市也决定,自7月1日起,对市政府发包的10亿韩元以下建设技术服务,先进行价格投标,随后适用业务执行能力评价。


PQ适用对象扩大至10亿韩元以下,有望大幅减轻中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司参与投标的负担,从而提高项目参与率。


此外,蔚山市还将把服务企业选定周期从约60天缩短至约30天。


选定周期缩短后,预计将有利于服务发包和工程开工的提前启动。



蔚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先价格投标后PQ方式的适用等建设技术服务招标程序的改善,将减轻本地企业负担,努力促使本地建筑景气得到活性化。”

“先投标后评审”……蔚山市改进10亿韩元以下本地企业建设技术服务程序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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