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自动按中止时的商品恢复订阅
从今年7月起,服役军人即使在服役期间不缴纳实报实销医疗保险保费,也可以维持该保险契约。
13日,金融监督院表示,计划自7月1日起实施“军人实报实销医疗保险中止·恢复制度”。这属于金融当局去年12月发布的“保险业共生方案”的一环。
随着军人实报实销保险中止制度的实施,若被保险人入伍成为现役军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服役期间中止保障,同时无需缴纳保费。
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为以《兵役法》所规定的现役兵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可在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后,申请中止个人实报实销医疗保险。
在个人实报实销保险中止期间,无需缴纳保费,但原则上保险保障也同时中止。不过,对于中止期间因军服役而导致的伤害,在合同恢复后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将予以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因军服役导致的伤害,在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保障;▲因休假等与军服役无关的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中止期间及此后恢复合同后均不予保障。
在服役期间,如保险合同当事人有需要,可以恢复个人实报实销保险;若在恢复后尚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事由,还可以再次中止。若在军服役期间希望中途恢复个人实报实销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向保险公司提交恢复投保申请书,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恢复方可最终确定。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原则上将在合同当事人于中止时所填写的预定退役日,自动按中止当时的产品内容、无需另行核保而予以恢复。为此,保险公司将在预定恢复日的一个月前,向保险合同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其确认恢复日期,并告知预计应缴保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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