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最近查获的虚假标注原产地案例。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最近查获的虚假标注原产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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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查处了大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畜产品加工及销售场所,这些场所存在伪造产地标示、将无任何标示的畜产品直接放在冷冻库地面存放等问题。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3日表示,本月7日至24日对道内480家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结果查获57家(62件)违反《原产地标示法》《食品标示·广告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等相关法规。


主要违法内容包括:▲原产地虚假标示3件 ▲违反标示标准11件 ▲存放超过消费期限产品22件 ▲违反保存标准10件 ▲未申报擅自营业行为3件 ▲违反自行质量检测义务6件 ▲其他未编制交易明细、生产作业记录、原料收支关系文件7件等,共计62件。


从主要违法案例来看,利川市的A餐馆在使用美国产猪前腿肉的情况下,却将原产地虚假标示为国产而被查处;骊州市的B肉类即食销售加工场所则因将包括五花肉在内、共6种、98.1公斤完全无任何标示事项的畜产品直接放在冷冻库地面等处存放而被查获。


光州市的C肉类即食销售加工场所将超过消费期限11个月的韩牛牛骨汤等3种畜产品,未加“废弃用”标示,存放在用于销售的冷冻展示柜中。


杨平郡的D肉类销售场所在冷冻库故障状态下持续营业1个月,将按规定必须在零下18℃以下冷冻保存的韩牛胸口肉存放在冷藏库中而被查处。抱川市的E肉类加工场所在未办理变更申报的情况下,将超出许可面积的16.8平方米冷冻设施,用作成品及原料存放用途,持续时间达2年4个月。


根据现行《原产地标示法》,如对原产地进行虚假标示,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根据《食品标示·广告法》,如未标示或违反标示方法,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根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如在未加“废弃用”标示的情况下存放超过消费期限的畜产品,或违反畜产品保存标准进行存放,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未向主管机关申报营业场所变更,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Gyeonggi-do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随着肉类消费量增加,与畜产品相关的违法行为也在增加。对已查获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并通过持续执法检查,全力保障道民的食品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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