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动视角]立法多不等于有本事
“提案数量空前之多”
应摒弃以提案件数论政绩的观念
必须正确评价作为法案审查核心的小委员会活动
围绕着国会常任委员会等“院构成”问题陷入瘫痪之际,议员们提交的法案已经开始堆积。自国会开幕已过去两周,迄今为止已经提交了406件法案。各议员纷纷将自己提出的法案冠以“第1号法案”之名抢先提交,这些法案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在上一届国会中,议员共提出2万3665件法案,政府提出831件,由各上位常任委员会委员长等提出的替代案有1372件,合计2万5858件法案。在这些法案中,有1万6494件因任期届满而自动废弃,其中相当一部分仅停留在提出阶段,连常任委员会审查程序都未能进入。除了因政治原因导致常任委员会难以正常召开之外,法案过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在法案提出数量方面在海外几乎找不到类似案例。由300名议员平均每人在一年内提出约20件法案的情况,在其他先进民主国家是难以见到的。应当如何理解国会议员这种“勤勉”?
其背后潜藏着一种观念,即大量提出法案本身就是“业绩”。决定下届选举提名的政党,或对议政活动进行评价的市民团体,往往以法案件数来衡量议员的立法实绩,结果只能让议员们沉迷于“冲数量”。最终,即便先提出一部旨在废除某项规制的法案,随后又提出一部将其恢复原状的法案,每一件都可以算作一项业绩。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质量自然被排在其次。就像为了应对考试题型而学习,结果只会解题,却忽视了对原理的理解。
大量制定法律是好事吗?从“国会议员没有在偷懒”的角度看,一般评价也许不会太差。然而从实际立法环境来看,却不能简单说是好事。根据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数据,目前我国存在包括民法、商法、刑法在内的各类法律共1631部。由于没有进行系统性的法制整备,而是不断通过特别法、部分条文修订等方式滥发法案,导致法制体系如同“打补丁的破衣服”一般。法案越多,获益的一方反而是法律界和行政部门。因为法律越复杂、越难懂,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法律人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就越被强化。
在第21届国会即将结束时,笔者曾与一位即将离开国会的议员进行过交流。这位议员强调称:“制定法律并不只是积极去制定新法,还包括阻止恶法产生的工作。”正如不会因为花园里杂草疯长就把它视为好花园一样,立法环境也需要具备阻挡恶法的功能,而我国国会却未能发挥这一作用,只是一味地制造法案。
究竟该改变什么?首先必须改变的是将法案提出数量视为业绩的观念。最重要的是,对于提出“好法律”的行为,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除此之外,在议政活动评价中,将实际进行法案审查的核心场域——小委员会的出席和停留时间纳入考核,也是一个好办法。目前,对于常任委员会或全体会议等场合,议员的出勤情况尚能通过国会公报等进行确认,但小委员会等场合却难以获得应有的评价。正因如此,有的议员在全体会议或各委员会中几乎“全勤”,却很少在小委员会露面。有多少议员参与小委员会,并在其中展开多么深入的讨论,可以成为提升立法审查质量的重要标准。如果在小委员会停留的时间成为衡量议政活动的评价指标,那么无论是谁,议员们都会更加频繁地召开小委员会会议,围绕法案展开充分讨论。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