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协发布报告指出问题
财界关注“背信刑事处罚”可能性
法律界称“股东比例利益”概念模糊

随着在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要求公司董事对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也负有忠实义务的条款在国会启动立法程序,财界的担忧之声不绝于耳。


“扩大董事忠实义务”商法修正案提交国会 经济界忧心四起 View original image

据财界11日消息,前一日韩国经济人协会公开了其委托庆熙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Kwon Jaeyeol 撰写的研究报告,指出了修正案存在的问题。Kwon 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一旦修改公司法,将给法律体系和企业经营带来混乱”。按照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是与公司签订委任合同的受任人,因此其忠实义务仅应针对公司本身。他接着强调,董事实际上不可能将股东的各种不同诉求统一起来。在此情况下,他预判,股东可能会频繁以董事未履行忠实义务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董事迎合各个股东的诉求,各股东的权力将被强化,从而损害出资比例较高股东享有经营权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他还强调,包括美国模范公司法在内,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等主要国家的公司法都将董事忠实义务的对象限定为公司,并不存在将对股东利益的忠实义务加以明文规定的立法例。


财界和法律界不少声音指出,该修正案可能成为“刑事处罚”的依据,令人忧虑。如果被认定董事未能正确履行忠实义务,股东就可以以背信嫌疑对该董事提出刑事控告。此后,检方将对控告内容进行调查,并可能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相关董事本人,其所在企业也可能陷入“司法风险”。


围绕董事应当忠实的“股东比例性利益”这一概念,各方争论不休。问题在于,这一概念尚且模糊,也并非通行概念。该概念最初出现在 SM Entertainment 的股价操纵案件中。2023年2月,SM 召开董事会,决议新股及可转换公司债的分配和发行,并在同一天与 Kakao 签订了价值2172亿韩元的新股及可转债认购合同,给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在就此案提起的假处分诉讼中判断称,“SM 董事会的决定侵犯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专家认为,这是首次使用“股东比例性利益”这一表述的判例。



以此次公司法修正案为起点,第22届国会是否会接连提出限制企业经营活动的法案,也备受关注。政界提出了“黄信封法”再次被提案的可能性。近期,全国三星电子劳动组合借三星电子创立以来首次罢工之机,要求扩大工会权利和保障争议权的呼声高涨,舆论认为,在这一氛围下,曾在上一届国会被废弃的该法案,有可能由在野党推动重新提案。黄信封法的核心内容,是限制公司就因公司工会的劳动争议所造成的损失向工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企业方面则担心,该法会对工会的非法行为给予“免罪符”,从而导致罢工、集会等行为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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