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认定,护理助理在没有医生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使用医用针线将患者皮肤与引流袋导管进行固定的医疗行为属违法行为。


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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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0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Kwon Youngjun)近日维持了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对因违反《医疗法》而被起诉的医生及3名护理助理判处罚金刑。


神经外科医生A某于2019年6月指示护理助理B某为接受脊柱手术的患者进行引流袋导管固定作业。B某在没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使用医用针线将患者皮肤与引流袋导管进行固定。


检方认为,上述行为属于“无证行医”,以违反《医疗法》罪名起诉了A某、B某以及该医院的代表院长C某。


他们辩称,自己并非重新安装引流袋导管,而只是重新固定由医生安装好的导管,属于诊疗辅助行为,因此不违法。


但一审合议庭认定这是无证医疗行为,分别判处A某罚金700万韩元,B某罚金300万韩元,C某罚金500万韩元。法院认为,即便是“重新固定”作业,只要是在患者身体上穿刺并打结的操作本身具有侵入性,就应认定为医疗行为。


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被驳回。二审合议庭也表示:“护理助理的该项施术构成新的侵入性行为,认定为无证医疗行为是合理的。”



大法院指出:“原审的判断并未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未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的界限,也不存在对《医疗法》所规定的护理助理诊疗辅助行为、正当行为等法律适用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据此驳回了全部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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