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员工非法窃听却被处分解雇
权益委作出“撤销解雇”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

因对员工实施离奇恶劣的滥用职权和暴力等行为而被判实刑确定的前韩国未来技术公司会长 Yang Jin-ho 一方,就“应当保护揭露其非法行为的公益举报人”的国民权益委员会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但被法院驳回。


据联合通讯社报道,8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部(审判长法官 Kim Jeongjung)就韩国互联网技术院针对国民权益委员会提起的请求撤销保护措施决定处分一案,作出原告败诉判决。韩国互联网技术院是 Yang 所拥有公司们的控股公司。

因涉嫌特殊强奸、强迫、惯常殴打、违反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大麻)、违反动物保护法、违反枪炮刀剑火药类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共6项罪名而被拘捕起诉的韩国未来技术公司会长 Yang Jin-ho 在2019年1月结束于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举行的首次公判后走出法庭。 [图片出处=韩联社供图]

因涉嫌特殊强奸、强迫、惯常殴打、违反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大麻)、违反动物保护法、违反枪炮刀剑火药类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共6项罪名而被拘捕起诉的韩国未来技术公司会长 Yang Jin-ho 在2019年1月结束于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举行的首次公判后走出法庭。 [图片出处=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是韩国互联网技术院职员,因揭露 Yang 对员工进行非法窃听等行为而进行公益举报。此事曝光后,韩国互联网技术院于2018年11月解除 A某的职务,并将其停职待岗。对此决定不服的 A某向国民权益委员会申请保护,国民权益委员会予以认可,要求韩国互联网技术院将对 A某的不利处置恢复原状。但韩国互联网技术院并未接受,而是在2020年1月通过惩戒委员会将 A某解雇。


对此,国民权益委员会于2022年作出决定,称“韩国互联网技术院应当撤销对 A某的惩戒解雇,并向其支付相当于被削减工资的金额”,韩国互联网技术院方面不服该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韩国互联网技术院主张,A某擅自外出办公、兼任其他职务等,违反了就业规章,存在惩戒解雇事由。


但合议庭认为,“更为妥当的看法是,A某是根据原告的默示同意,为配合对公益举报事项的调查而外出办公”,“从其在公益举报后工资被削减并被赶出公司宿舍,陷入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来看,其兼任其他职务的经过存在可予斟酌的情形”,因而未采纳公司一方的主张。对于韩国互联网技术院提出的“国民权益委员会要求支付被削减工资在法律上不可能实现”的主张,合议庭也指出,“《公益举报人保护法》施行令对拖欠报酬的支付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因此可以根据该规定支付,或向法院提存”,并驳回了该主张。



Yang 因殴打公司员工,强迫他们用箭射击活鸡或用日本刀劈砍等,逼迫实施各种离奇恶行等罪名,于2021年4月被大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确定,目前正在服刑中。另在去年6月,他因挪用公司资金92.5亿韩元,无担保借给配偶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嫌疑,被追加判处2年有期徒刑确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