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这种人吗” 首次见面就猥亵女警的五旬男子下场
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一名在熟人餐厅开业庆祝聚餐上首次见面的女警身上动手实施强制猥亵的五旬男子被当庭收监。
联合新闻社8日报道称,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Hyunjin 部长法官以强制猥亵罪对在无拘状态下被起诉的A某(54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当庭收押。
A某被指控于去年7月5日18时36分许,在原州市熟人C某的开业庆祝聚餐上,与首次认识的40多岁警官B某一起饮酒时,两人单独相处,他起身走到B某身旁,突然触摸其胸部和身体实施猥亵,因而被提起公诉。
当时负责组织聚会的C某将B某介绍为“是我妻子D某的多年好友,按男人来说就是○○朋友”,A某在C某夫妇暂时离席期间,对B某说“看看你有没有○○”,并实施了上述行为,事实已经查明。
现职警官B某身着制服前来参加多年好友D某店铺开业5周年庆祝聚餐,之后换上了C某夫妇提供的便装,其职业也已在现场被介绍。
B某在酒席完全结束两个多小时后,将遭受猥亵一事告知了C、D某夫妇,二人随后将包括A某在内的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叫回,并报警,这一经过被写入起诉书。
A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张称:“我从未说过那样的话,也没有实施猥亵”,“明明遭受猥亵却还继续和对方同坐一桌喝酒,两个多小时后才告知受害事实,这非常反常”。
合议庭认为:“从受害者立场来看,可能因为遭遇极其意外的事情而产生的困惑、如果将此事公之于众,相关事实会在其所在警察组织内部传开,从而招致不愿意的关注所带来的心理负担,以及担心破坏庆祝气氛的犹豫等多种情绪,而未能立即作出反应。”随后指出:“被告对刚刚认识的受害者的隐私部位大胆实施猥亵,不仅否认犯罪事实,甚至将受害者诬称为无中生有的诬告者,从而加重其精神痛苦,综合上述情节决定量刑。”
据悉,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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