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会(委员长 Jung Seonghye)向行政安全部地方人事制度科提出要求,称在今后修订《地方公务员人事制度运营指引》时,应当修改为任命权者仅能在每周工作时间范围内变更工作类型。


该工会表示,国家职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方面,人事革新处在《公务员任用规则》第95条第4款后段中新设了“如认定在人事运营上有必要的情形下,可按照各机构规定的变更时点,结合人力运营情况等,变更工作时间或工作类型”的条文,导致与“时间选择制公务员”这一名称相悖的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在育儿休假期间,任命权者强行变更其工作时间,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等被滥用案例屡见不鲜。


就行政安全部地方人事制度科而言,2022年4月6日对《地方公务员人事制度运营指引》进行了全部修订,将同法第81条第1款修改为:“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请求变更工作时间等的情况下(下略),任命权者可以在考虑机关人力运营情况等的基础上,允许其实行时间选择制工作”,由此赋予当事人申请变更工作时间的权利。


Jung Seonghye 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会委员长表示:“听说明行政安全部正考虑将《地方公务员人事制度运营指引》像《公务员任用规则》一样修改为允许任命权者任意变更工作时间后,我们紧急请求了面谈。我们可以接受在每周工作时间范围内由任命权者变更工作类型,但如果连工作时间的范围都可以变更,就会因工资减少而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因晋升所需期限按工作时间比例适用而产生差别待遇。《公务员任用规则》第95条第4款,已于今年4月15日以其侵害了大韩民国宪法所保障的自决权(第10条)、平等权(第11条)、担任公职权(第25条)、享有人类尊严生活的权利(第34条第1款)为由,被提起宪法诉愿。希望行政安全部通过积极审议,将宪法所保障的享有人类尊严生活的权利切实反映到制度中。”



对此,行政安全部地方人事制度科负责的事务官回应称:“自2022年起,我作为讨论者参与了与时间选择制制度改善相关的国会讨论会,听到了包括强制变更工作时间案例在内的一线声音,感到十分惋惜。为防止当事人不愿意的工作时间强制变更在一线发生,我们将推进合理的修订,使任命权者仅变更工作类型程度,避免因缩短工作时间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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