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出勤,有人领到有人领不到……“救援急救活动费”惹争议
全国公务员工会消防本部记者会
“各市道发放范围不同…按职务区分活动费致差别待遇,相对剥夺感严重”
行政安全部:“如有建议将予以审查”
在同一现场出动的消防员之间,关于是否发放“救援急救活动费”出现差异,引发争议。有意见指出,应当扩大发放对象,使所有从事救援急救工作的消防员都能按照设立活动费的宗旨领取该补贴。
31日,据全国公务员工会消防本部分会介绍,各地消防本部前一天举行了全国同步记者会,要求改善消防公务员待遇等,并提出了上述诉求。该组织表示:“现实情况是,同一次出动,有的人能领,有的人领不到”,并称“包括119综合情况室和现场应对组在内,从事救援急救活动的所有消防员都应当领取(救援急救活动费)”。
救援急救活动费是按月定额发放给承担救援急救工作的消防公务员的经费。此前,政府为自今年起改善消防员待遇,将27年来一直为10万韩元的救援急救活动费提高到20万韩元,发放对象也扩大到“泵型救护车、泵浦救援队队员”。在此之前,地方自治团体预算编制运行标准中,活动费发放对象被明确为“119安全中心急救队员、救援队、消防艇队、航空队以及消防署内负责救援急救业务的公务员”。
但实际出动到现场的消防员表示,即便承担了救援急救所需的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在各地方自治团体之间执行并不一致。全国公务员工会消防本部分会发言人 Kim Suryong 表示:“以现场指挥队长为代表,他们在救援现场要掌握整体危险状况、救援方法、患者状态等,但这些人却领不到救援急救活动费”,“各市道发放的范围略有不同”。
也有分析认为,如果在现场出动队员之间出现活动费发放与否的差异,可能损害组织氛围。全国公务员工会消防本部分会本部长 Kwon Younggak 强调:“不应存在因职务岗位不同而产生的活动费差别待遇。由此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会削弱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并对灾害现场的应对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绝不能出现。”
之所以会出现按地区、按岗位不同导致活动费发放对象产生差异的情况,与消防预算独特的结构也有关系。消防公务员在2020年全部转为国家公务员,但大部分消防预算至今仍由地方自治团体承担。救援急救活动费也归属地方自治团体预算。Kim 发言人补充称:“(发放对象)用语本身就存在空间,各市道如何解读和接受,存在差异。”
统筹地方财政的行政安全部表示,如有相关意见正式提出,将予以审查。行政安全部相关人士称:“如果有建议指出,现场存在无法领取活动费的对象,就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预算编制运行标准每年如有需要修改的事项,都会进行修订。我们将细致掌握现状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事项,将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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