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官员提议改革“6+6育儿休假”事后给付制
仅签约承诺也可提前享受薪酬扩大优惠
“现实性与效果不足”……主管部门持反对立场
在积分制度改革与低出生率特别账户上也意见相左

低生育率高龄社会委员会正推动一项方案,即便父母双方尚未实际休育儿假,只要事先约定使用育儿假,就可适用最高达450万韩元的薪资扩大优惠。有关将生育子女时可追加承认国民养老金缴费年限的“生育积分”优惠大幅提前至生育时点的方案也在讨论之中。但由于预计需要大规模财政资金,舆论质疑其能否充分带动生育率回升。


据31日《亚洲经济》的综合采访,低生委正与相关部门就上述方案进行磋商,以敲定预计于下月中旬发布的低生育综合对策内容。在讨论过程中,低生委方面提出了将“6+6育儿假”薪资发放时间由事后改为事前、以此为核心的育儿假薪资重组方案。

[独家]“爸爸也休育儿假” 仅凭承诺即可将工资最高提高至450万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目前育儿假薪资为通常工资的80%,每月上限为150万韩元。但若双职工父母为照顾18个月以内的子女而双方都使用育儿假,则在最初6个月将通常工资的发放比例提高到100%。月度上限从首月的200万韩元起步,至最后第6个月扩大到450万韩元。此时若夫妻分段使用育儿假,问题就会变得复杂:配偶中先使用育儿假的一方适用的是一般给付。为此,政府会在确认父母双方育儿假使用情况后,事后补发差额。


例如,若母亲在1~6月休育儿假,父亲从7月开始休育儿假,那么1~6月按一般给付发放,从7月起适用“6+6”政策后的提高金额。母亲未享受到的优惠在第二次育儿假开始时结算。由此出现了在真正育儿期间拿到的育儿假薪资较少,而在时间过去以后再以某种“补偿金”形式领取的情况。因为这一原因,一些原本想缩短育儿假时间的人,为了尽可能多拿优惠,不惜承受职业中断风险而延长育儿假。


为消除这些问题,低生委提出,只要父母双方约定都要休育儿假,就事先适用“6+6”优惠的方式。问题在于若父母一方与原计划不同,最终未休育儿假,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因为国家必须追回已经发放的育儿假薪资。有意见认为,由于存在出现道德风险的空间,政策执行需要更加精细。一名部门相关人士指出:“育儿假计划可能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问题。”


国民养老金生育积分“财政负担加重”争议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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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前国民养老金生育积分承认时点的内容,也在作为低生委提案由相关部门间协商推进。生育积分是为鼓励生育,由国家将生育期间视为国民养老金缴费年限的一项制度。现行积分制度规定,自2008年1月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国民养老金时,对第二个子女追加承认12个月缴费年限,对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则按每名子女追加承认18个月。也就是说,在目前标准下自63岁以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时,才能获得追加承认国民养老金缴费年限的优惠。


低生委提出,将积分发放时点大幅提前至生育之后,由政府代为缴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应缴的养老金保险费。目前尚未决定,在职人员9%养老金保险费中,由公司承担的4.5%和劳动者承担的4.5%当中,是仅由政府代缴劳动者负担的4.5%,还是由政府代缴全部9%。如果仅由政府承担劳动者部分,公司一侧的负担将会增加,尤其预计经营状况不佳的小微企业将会强烈反对。


财政投入规模也是关键。在近期税收不足、财政状况恶化的背景下,若提前发放积分,政府负担可能过度加重。一位养老金专家表示:“在提前承认积分期间的同时,实际被承认的养老金金额也会增加,从长期来看可能加重额外财政负担。”这意味着,对正因枯竭危机而推进改革的国民养老金财政状况,难免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


围绕新设低生育特别会计 低生委与企划财政部意见相左

低生委还就新设用于低生育对策的特别会计提出要求,与相关部门发生意见冲突。低生委解释称,目前低生育相关预算中包含大量低效项目,且各部门间存在重复,整体效率偏低,因此有必要设立仅用于低生育对策的单独特别会计。鉴于尹锡悦总统已决定新设低生育应对企划部,应当配合新机构的成立推进相关讨论,这是其主张。



但企划财政部认为,新设特别会计与提高政策效果无关。舆论指出,除未来将成立的低生育应对企划部能够获得一揽子独立预算外,并无其他特别预期效果。由于已经存在承担育儿假薪资的雇佣保险基金等渠道,除象征意义外,实效性较低。企划财政部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同样的预算,从一般会计转入特别会计并不会让效果更好”,“主张为克服低生育问题必须新设特别会计,缺乏逻辑依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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