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顾客进行体型矫正按摩时猥亵女性顾客的按摩师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将手伸进女顾客内衣的按摩师…二审仍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Kim Yeonga)于30日对因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业务上的威力进行猥亵)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按摩师A某(46岁)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A某及检察官双方的上诉。


合议庭同时对A某作出与一审相同的附加处分,责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限制其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3年。


A某因2021年9月在光州一脊柱矫正机构内,触摸躺在专用按摩床上的女性顾客B某身体的行为被起诉。


经查明,A某以要进行淋巴结按摩为由,在未征得B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手伸入其内衣内。


按摩结束后,B某提出抗议性言辞时,A某还回答说:“我对你个人有好感,所以才这样给你放松,希望你不要有负担。”


但在审判过程中,A某一方辩称:“虽然在以治疗为目的、取得同意后,确实确认了大腿内侧筋膜部位的硬块,但并未把手伸进内衣,也没有实施猥亵行为。”


此前一审法院未采信A某的主张,指出:“其在按摩营业过程中对顾客实施猥亵,从程度和部位来看,罪质极其恶劣。其不承认错误等犯罪后的情节也不利,因此不得不判处实刑。”


二审合议庭亦称:“可以认可B某陈述的可信性,足以认定A某对B某实施了猥亵。A某所指摘的B某陈述,大体上仅属枝节或细节事项,未超出随着时间流逝自然产生的记忆缺失和混淆的程度。并未发现足以认为维持原审判断明显不当的情形。”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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