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通过手机和邮寄发送申报通知
现金、股票、虚拟资产等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为对象

持有海外金融账户的居民及本国法人,如在2023年每月末日中的任意一日,其所有海外金融账户内现金、股票、虚拟资产等余额合计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须在次月月底前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所所长申报该等账户信息。今年由于6月末日(30日)为休息日,因此在7月1日前申报即可。


国税厅30日表示,将通过手机和邮寄方式向可能持有超过50亿韩元海外金融账户的纳税人发送申报通知书。


尤其是,自去年申报起,海外虚拟资产账户被纳入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对象后,为防止海外虚拟资产持有人漏报海外金融账户,国税厅已与国内虚拟资产经营者协商,开展了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的宣传与指引。


去年“海外金融账户超5亿韩元”须向国税厅申报…虚拟资产也纳入 View original image

负有申报义务者为持有海外金融账户的居民及本国法人。居民是指在国内有住所或连续居住183日以上的个人;本国法人是指在国内设有总店、主事务所或实际经营管理场所的法人。


每月末日的持有账户余额,应按账户所持各类资产分别计算金额,并适用该计价货币的汇率分别折算为韩元后合并计算。如被继承人名下的海外金融账户由多人共同继承,则仅需将该账户余额中各共同继承人各自继承份额对应的金额计入合计。


就虚拟资产而言,申报义务人须以其所持虚拟资产账户(账号)开设所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每月末日的最终价格为基准,计算余额。如因虚拟资产钱包等情形,海外虚拟资产经营者未提供交易服务,导致无法确认虚拟资产每月末日最终价格时,申报义务人应在其所持虚拟资产有交易的境内外交易所中,任意选择一家交易所的每月末日最终价格来计算虚拟资产余额。


如违反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将被处以未(少)申报金额最高20%的罚款(上限为20亿韩元)。若未(少)申报金额超过50亿韩元,则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及名单公开对象。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厅正在对国家间金融信息交换资料及其他机构收集资料进行精细分析,从而强化对违反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行为的核查。”他同时呼吁称:“无论是否收到申报通知书,都务必确认自己是否负有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并在期限内完成申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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