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违反鸡蛋保管等业务注意义务

一名50多岁的餐馆业主因销售被致食物中毒细菌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导致1人死亡、30余人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冷汤荞麦面。照片与本文内容无直接关联。Getty Image Bank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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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Lee Hyeonju 部长法官,以未妥善管理食材制作并销售拌冷面等,致1人死亡、32人罹患胃肠炎等伤害的嫌疑(违反《食品卫生法》及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名)起诉的A某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其进行200小时社会服务。


此前,在庆尚南道金海市经营餐馆的A某,于2022年5月15日至18日,在烹制并销售用于冷面的鸡蛋丝过程中,没有将鸡蛋充分加热或未予密封,致使鸡蛋被沙门氏菌污染。其又使用该原料制作食物,导致食用了冷面的B某死亡等事件发生。尤其是,B某在食用冷面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在进食当日后的第三天死亡。尸检结果确认,死因是由急性肠炎引发的败血性休克。


A某一方主张,死亡的B某存在基础疾病,并长期持续服用胃药,处于胃肠功能崩溃状态,在此情况下食用了冷面,因此A某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B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合议庭驳回。合议庭认为,因A某提供的冷面,引发了侵袭B某整个肠道组织的炎症,最终导致B某因败血性休克而死亡。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食物中毒发病人数超过30人,其中1人死亡,后果严重,且未能与死亡被害人的遗属达成和解,但考虑到A某并未明确认识到鸡蛋丝已被微生物污染,以及其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等情节,决定作出上述量刑。”



另一方面,在使用鸡蛋烹制食物时,应充分加热鸡蛋以杀灭食物中毒菌,并不得长期保存。即便短期保存,也必须彻底密封,防止食物中毒菌交叉污染其他食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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