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阳市城市再生项目后续管理条例草案在本会议上通过
光阳市议会 Jung Hoegi 议员提案
为防止项目结束后再次衰退制定支持依据
由全罗南道光阳市议会议员 Jeong Hoe-gi 提出的《光阳市城市再生项目后续管理条例案》于28日在光阳市议会第327次临时会第3次本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条例案以城市再生项目完工地区为对象,为了持续发挥项目效果,通过对后续管理事项作出规定,旨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条例案规定,为防止城市再生项目完工地区再次衰退,应在项目竣工前制定后续管理计划;为顺利开展后续管理,可推进包括支持形成和激活地区共同体、利用地区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居民能力、整治·运营·管理城市再生基础设施等项目。
同时,每年须按照各城市再生项目完工地区的后续管理计划,对实施成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后续管理计划中。
此外,条例案还规定为开展后续管理而运营监测评估团,并在后续管理计划制定之日起3年内实施监测和评估。
Jeong Hoe-gi 议员表示:“城市再生项目在开发的同时,管理同样重要。为减少项目的重复支持,并持续扩大项目效果,必须对完工地区的活动进行检查,并推动居民组织实现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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