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销售新规实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混乱
网友称“欢迎” vs “担心卫生”

“阿姨,来一杯烧酒”成真?允许自带酒水餐馆引争议:卫生堪忧 View original image

从本月28日起,餐厅可以销售所有酒类的“杯装酒”。


企划财政部在韩德洙国务总理主持召开的最近一次国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酒类许可证等的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将于28日正式施行。修正案将“把酒类分装到酒杯等空容器中进行销售的情形”列为取消酒类销售业许可证的例外事由。也就是说,将所谓销售“杯装酒”的行为视为对酒类进行的单纯加工、操作,承认为不予取消许可证的例外情形。


根据国税厅基本通则的解释,杯装酒销售实际导致许可证被取消的案例虽不多,但一直以来,按杯销售酒类时,依据酒的种类不同适用标准不一,造成了混乱。往酒类中加入碳酸等,或将啤酒装入空容器的行为,被列为单纯加工、操作的例外,因此鸡尾酒和生啤酒原则上可以按杯销售。然而,威士忌、烧酒、米酒、清酒等按杯销售是否属于任意加工、操作行为的例外事由,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正因如此,如被查出将烧酒、米酒等装杯销售,存在被禁止继续销售酒类的可能性。


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所有酒类的杯装酒销售都被允许。此外,修正案还规定,综合酒类批发商可以将酒类制造商等生产、销售的非酒精、无酒精饮料,与酒类一并供应给餐饮场所。目前综合酒类批发商只能流通酒精度在1%以上的酒类,今后还可以流通酒精度较低或不含酒精的非酒精、无酒精饮料。这意味着今后酒类批发商也可以向餐厅供应“无酒精”啤酒。


不过,在“烧酒杯装酒”也可以销售的情况下,网友们一方面表示“这项政策很适合不太会喝酒或觉得整瓶啤酒有负担的人”,另一方面也有观点担忧称,“好像难以相信会严格进行卫生管理,比如把客人剩下的酒集中起来再卖”等,“似乎也应该明确规定一旦出现问题时如何处理”等,反应中夹杂着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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