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若要退回邮件,必须在信封正面标明“返还”字样。


今后退回邮件须标注“返还”方可寄回 View original image

全罗南道地方邮政厅27日表示,将自7月24日起对普通函件的预付邮资和后付邮资邮件退回制度进行完善并实施。


根据退回制度的完善措施,对于大量寄出的普通函件中采用邮资预付或后付方式的邮件,原则上不予退回。需要退回的客户,如在邮件信封正面左侧中部填写“返还”字样,即可取回邮件。未能事先在邮件上标注退回字样的客户,可使用邮局邮政窗口备放的退回印章进行标注。


但未被退回的邮件将由投递邮局保管1个月后销毁,因此即便未标注“返还”的客户,也可在这一期间内取回邮件。


此前,对于因收件人不详、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投递的邮件,一律采取退回寄件人的措施。但随着无需退回的邮件增加,为消除行政及社会浪费因素,推进了此次制度完善。根据全罗南道地方邮政厅的数据,去年在21亿件普通函件中,退回邮件占比为3.1%,折合每年约64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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