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射性废弃物至少需保存10万年,即使现在选址也很紧迫
芬兰1983年制定高放废物处置场计划,时隔41年才将完工
国内韩光核电站高放废物贮存设施2030年将达饱和,停运在所难免

在第21届国会中一度面临被废弃危机的《高放射性废弃物处置设施(放废场)特别法》处理工作亮起了绿灯。由于从2030年起临时贮存设施将趋于饱和,核电站运行被迫中断的忧虑日益加大,朝野正加快就最后阶段的协商达成一致。


《高放废场特别法》是一部为对高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相关内容进行细致规范而制定的法律。国内目前尚无高放废场设施,现阶段是在核电站内的贮水池中贮存,或在贮水池容量超出后转移至其他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和管理。

7日下午,韩国首座启动退役拆除作业的古里核电站1号机组。 [照片=韩联社供图]

7日下午,韩国首座启动退役拆除作业的古里核电站1号机组。 [照片=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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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弃物分为高放射性、中放射性、低放射性和极低放射性四类。中·低·极低放射性废弃物与高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中·低放射性废弃物中,90%来自核电站运行及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服、手套、废弃部件等,其余10%则是医院、工业企业、研究所等在放射性相关作业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试剂瓶、注射器、管类等。此类废弃物通过填埋处置、表层处置、洞库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置。


高放射性废弃物在国内一般是指每立方米产热量2千瓦、放射能浓度每克4000贝克勒尔(Bq)以上的乏核燃料。就像烧完蜂窝煤会留下煤渣一样,核燃料在使用后也会产生废弃物,这些废弃物既不足以再次利用,又会持续释放辐射,因此需要单独的贮存设施。


运营核电站的国家必须配备高放废场。乏核燃料(高放射性废弃物)至少需要永久贮存约10万年,辐射才会不再进一步释放,其贮存场所就是高放废场。由于必须寻找在至少10万年内也能免受地震和地下水等影响的安全岩体地形,并在该处修建贮存设施,因此寻找合适场址本身就极为困难。


芬兰于1983年制定高放废场建设计划,18年后的2001年才勉强完成场址遴选,又过了15年,到2016年才开工建设高放废场,预计今年底完工。瑞典在场址遴选上也耗时10年。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同样因预定场址居民反对,至今尚未建成高放废场,但正在积极推进居民说服工作。


国内各核电站高放射性废弃物达到饱和的时间点分别为:韩光核电站2030年、韩蔚核电站2031年、古里核电站2032年、新月城核电站2042年、世越核电站2066年。到2030年,将无法再在核电站厂区内贮存废弃物,这实际上意味着核电站必须停止运行。



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正就《高放废场特别法》和《海上风电特别法》在本月28日的全体会议上予以处理一事进行朝野协商。一直到最后仍反对法案处理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Seonghwan 决定接受政府和执政党的方案后,相关讨论骤然提速。

[新闻术语]国会通过亮起绿灯《高放废物处置场特别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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