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以后创作美术品,将不再限制出境
1946年以后创作的美术作品将可自由运往国外并出口。
国家遗产厅24日表示,正在推进《文化遗产保存及利用相关法律施行令》部分修订案,将1946年以后创作的作品从“普通动产文化遗产”中剔除,使其可以自由运往国外并出口。
根据现行法律,普通动产文化遗产原则上禁止运往国外,仅在为进行海外展览等国际文化交流之目的时,经国家遗产厅厅长许可方可运往国外或出口。此次拟通过修订,使1946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在无须另行许可的情况下即可运往国外并出口。借此有望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地宣传韩国文化遗产的卓越价值和竞争力。
所谓普通动产文化遗产,是指创作后已过去50年以上、具有艺术性和学术价值,并满足稀有性、明确性、特殊性、时代性等条件的文化遗产。按照考虑创作年代的现行标准,迄今为止,部分现代创作的美术作品等被归类为普通动产文化遗产,由此在运往国外和出口方面受到限制,有意见认为这对K文化遗产的世界化产生了负面影响。
例如,2023年在英国举行的世界性艺术博览会“Frieze Masters”上,已故艺术家Gwak Insik的1962年作品参展最终告吹。原因在于该作品距今创作已逾50年,且被认定在艺术性和学术价值方面符合普通动产文化遗产的条件。虽然这是为了保护具有卓越价值的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但也有指出,此举未能回应世界各国对韩国文化遗产和艺术作品等高涨的关注与需求。
对此,国家遗产厅正将普通动产文化遗产的创作年代标准,从原先的“创作后已过去50年以上”调整为“1945年以前创作”,以推动放宽运往国外的相关管制。
文化遗产厅表示,本次施行令修订案已通过4月11日至5月21日的立法预告程序征求国民意见,之后将接受法制处审查,并在经国务会议议决后,于今年下半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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