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为支援全租诈骗受害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免除因全租诈骗受害住宅的租赁权登记命令、拍卖程序等产生的登记手续费。


23日,大法院表示,已召开大法官会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手续费规则》修正案。修正后的规则自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


目前,如因执行不动产租赁权登记命令而进行租赁权登记,须缴纳3000韩元手续费;如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则须缴纳1.5万韩元手续费。根据本次修订的规则,对于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的承租人,如因假扣押裁定及拍卖开始裁定而进行的登记,因受让或经强制拍卖、公卖程序取得为原因进行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及因执行租赁权登记命令而进行的租赁权登记命令,相关手续费全部予以免除。



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以所谓“别墅王”案件为契机,为了迅速保护全租诈骗受害者的权利,大法院已于去年年初完善了租赁权登记命令程序,并为减轻全租诈骗受害者的负担,自今年6月起免除登记手续费,今后也将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持续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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