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妨害业务嫌疑立案、事后签发扣押令
公寓通行路属私人土地…难以采取迁移措施

近期有消息称,警方罕见地对一辆堵住小区出入口的厢式车实施了拖车措施。部分舆论指出,应以此次处置为样本,今后警方和行政当局应积极对小区内妨碍通行的车辆采取措施。


据仁川西部警察署18日消息,本月7日凌晨5时35分左右,在西区某小区内,30多岁的A某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前后便离开了现场。

过去在仁川一处停车场连续一周占用车位的车辆。资料照片。 韩联社供图

过去在仁川一处停车场连续一周占用车位的车辆。资料照片。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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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某停车的访客入口旁边,另有住户专用入口,可以临时通行车辆,但这一状况持续了10多个小时,不便程度不断加剧。


据悉,A某驾驶一辆登记在熟人名下的厢式车准备驶入停车场时,被保安以“未登记车辆”为由阻拦,其随即熄火离开。


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方呼叫拖车,将堵住入口的厢式车拖至警察署并予以扣押。与以往类似案例中警方或主管区政府未能迅速拖移问题车辆的情况相比,此次属极为罕见的处置。


此前在2018年8月,仁川松岛一小区内,一名凯美瑞车主因不满被贴违停警告单,用车辆堵住小区出入口。直至事发第四天,车主道歉后,车辆才得以移走。


此外,去年6月,在仁川南洞区论岘洞一栋商住楼内,一名40多岁男子因管理费问题发生纠纷,将停车场唯一出入口堵塞长达一周。


上月在大邱一处小区,也有一名住户因不满管理处“拒绝登记非本人名下车辆”的规定,心生怨气,连续两天堵住停车场出入口。


即便上述情况多次持续数日之久,警方和主管区政府仍无法拖走问题车辆,原因在于事发地点属于私有土地。根据《道路交通法》,若车辆停在禁止停车区域,可下达移车命令,但小区内部通道属于不适用该规定的私有用地,行政处置存在困难。


同时,依据《汽车管理法》,要对擅自弃置车辆实施强制拖移,须满足车辆被弃置2个月以上等一定要件,因此几乎无法立即应对。


但在此次仁川西区案例中,警方调取了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并掌握相关人员陈述,积极适用业务妨碍嫌疑,从而得以迅速实施移车处置。警方关注的是,A某用车辆堵住小区入口,妨碍了保安对停放、停车的管理工作,并由此导致小区内通行受阻。


《刑法》第314条规定,以威力妨碍他人业务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小区管理处方面则表示,A某过去也多次驾驶未登记车辆进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并出示了相关记录。


对此,警方在多次联系驾驶员未果后,认为存在紧急扣押的必要性,先行实施拖车扣押处置,随后向法院申请并获批事后扣押令。



仁川西部警察署相关人士称:“对堵住小区出入口的车辆实施强制移车,是全国首例”,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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