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与一名同住的智力残障人一起生活期间,将其与男友等人一同殴打致死的20多岁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


17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审判长 Lee Gyuhun)表示,以致伤致死、为牟利引诱、特殊暴行等罪名起诉的A某(23岁,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诱骗智力障碍者并殴打5天致死…20多岁女子被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指控于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在仁川市富平区一处公寓内,用钝器殴打与其同住的智力残障人B某(死亡时21岁),致其死亡。调查结果显示,她与男友C某(23岁)、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D君(19岁)共同实施了犯罪。


他们看到智力残障人B某在网上发布“无处可去”的帖子后与其联系,并将其带到自己住处。此后,他们要求B某办理手机开通和贷款等事宜,但在遭到拒绝后,便用不锈钢材质的管子和塑料衣架等对其进行殴打。


在连续五天遭到A某等人惯常殴打后,B某于2022年1月陷入昏迷状态,随后因急性肾损伤等原因死亡。


合议庭认为:“被告明知被害人是残障人士,却在数日间对其施以暴行,造成致命伤害”,“也未得到被害人遗属的原谅。”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在2021年因强盗致伤的帮助犯罪名被判有罪后,仍未在缓刑期间自我反省,又再度犯罪”,“并且在此期间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到庭,这些情况也一并予以考量”,说明了量刑理由。



另一方面,与A某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C某和D君,去年在二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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