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违嫌疑郡议员 二审仍判当选无效
法院在针对因涉嫌违反选举法而被起诉的全罗南道高兴郡议员 Shin Geonho 一案中,二审同样判处其当选无效刑。
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高等法院法官 Park Junghun)17日表示,在针对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高兴郡议员 Shin Geonho 等2名被告的二审中,驳回了被告和检方双方的上诉。
在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中参选的 Shin 议员,因被控于2022年5月向村民散发金品等,被起诉后在一审中与共犯选举工作人员A某一同被判处300万韩元罚金。
此前调查结果显示,Shin 议员在选举前10余日走访居民,请求支持时,向对方递上饮料并一同给予现金20万韩元。
另外,选举工作人员A某在听说有居民提出要100万韩元后,被指控向另一名共犯(因死亡公诉被驳回)提供了100万韩元。
Shin 议员辩称:“我从未与共犯合谋进行捐赠行为,也无法相信所谓收钱居民的陈述”,但二审合议庭未予采信。
二审合议庭指出:“可以认定 Shin 议员在金品交付时一同在场,并递上名片、呼吁支持”,“应当认为其对共犯的捐赠行为予以默许、同调,从而至少在默示层面上成立了共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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