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Homeplus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部分原告获得胜诉。


“个人信息泄露”Homeplus…最高法院判决:须部分赔偿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Shin Sookhee)于17日对Kang某等283人以Homeplus为被告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维持二审原告部分胜诉判决的终审裁定。


Kang某等人于2015年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称Homeplus在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通过有奖活动收集的价值约231.7亿韩元的个人信息以及2400余条家庭卡会员信息被出售给保险公司,致使他们受到损害。


一审判决要求向284名原告每人赔偿至少5万韩元、最多12万韩元。二审则比一审更为严格地限定了赔偿范围。二审合议庭与一审不同,对会员的赔偿作出限制,缩小了被认定为赔偿对象的范围,并将一审中被认定为赔偿对象的、不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或仅参加过有奖活动的会员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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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审认为,应由Homeplus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相反,二审则认为,应由客户证明其个人信息确已被提供给保险公司。


大法院的判断也认为二审的结论正确。合议庭表示:“在缺乏关于原告个人信息已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具体、个别性证明的情况下,认为无法认定被告实施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的原审判断并无不当”,“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实施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应由信息主体主张并予以证明。”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Kim Sanghwan)当天在另一件以Homeplus为被告、争点相同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也作出了与第二小法庭相同结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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