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可算不算“三明治”引发争论
饮食文化多元的美国,在食品定义上也存分歧
在中南美广受喜爱的食物塔可,如今在美国快餐连锁店里也随处可见。那么,塔可是“三明治料理”,还是仅仅算一种普通快餐?围绕这一问题,美国印第安纳州一处购物中心甚至打起了官司。
15日(当地时间),美国媒体《纽约邮报》报道称,印第安纳州法院已将塔可和卷饼认定为“墨西哥式三明治”。由此,在印第安纳州,出售塔可和卷饼的店铺可以不被视为快餐店,而被正式当作“餐馆”对待。
这场法律攻防要追溯到2022年。当地知名塔可连锁店“Famous Taco”的业主Martin Quintana原计划在印第安纳州一座新购物中心入驻开店。但据称,该地区开发委员会以“事前书面协议”为依据,拒绝了Quintana的入驻申请。
引发争议的条款内容是,该购物中心“不得允许快餐餐厅门店开业”。条款中还列出了具体示例:像Subway、Jimmy John’s这样,店员接单后现场为顾客制作三明治并交付的“按单制作”连锁店可以被视为餐馆,但麦当劳这类快餐店则不行。除此之外,该购物中心还决定禁止设置室外座位、得来速服务以及酒类销售。
最终,Quintana与开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升级为法律纠纷,并于15日以Quintana胜诉告终。负责审理此案的高级法官Craig Bobay表示:“Famous Taco提供的塔可可以视为‘按单制作’的食物”,“本法庭同意将塔可、卷饼等食物视为‘墨西哥风格三明治’。”
Bobay法官还补充称,由此一来,该购物中心不仅应将“美式三明治”排除在快餐之外,还应将希腊式三明治、用来包裹印度咖喱的烤饼、越南法棍(Banh mi)等同样视为例外食品。
另一方面,判决作出后,美国各大网络社区和社交媒体上又掀起了新一轮争论:是否可以像法院那样,将塔可定义为“三明治”?有观点指出,塔可并不是用“两片面包”夹起来的食物,因此不能视为三明治。美国多部百科全书中,也将三明治定义为“在两片面包中间夹肉的食物”。
除此之外,美国各州对“三明治”的定义也大相径庭。以纽约州为例,当地曾将卷饼和热狗视为三明治,与普通三明治适用同样的销售税,由此引发过不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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