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性侵40多岁女子的十多岁嫌犯减刑为7年长期刑期
二审合议庭称“已与被害人和解并表示不愿追究刑罚等予以考虑”
一名十多岁少年在上诉审中获减刑,此前他在一名四十多岁女子回家途中将其绑架、性侵并抢走现金后逃跑。
大田高等法院第3刑事部(金炳植首席法官)于14日就因涉嫌强盗强奸、强盗致伤等罪被起诉的A君(16岁)作出二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最长7年、最短5年。
同时,法院还下令其完成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5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考虑到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以及其家人甚至卖掉房子以促成和解等情形。”
A君因涉嫌于去年10月在忠南论山,对一名正在回家的四十多岁女性以“骑摩托车送你回去”为由上前搭讪,随后将其带到一所小学实施性侵而被移送审判。
一审合议庭曾表示:“犯罪情节恶劣,被害人表现出极度恐惧和不安”,判处其有期徒刑最长10年、最短5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