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乌山市保健所表示,将在本月底前针对市内医疗机构和医药营业场所等开展自主检查。

乌山市保健所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次检查对象为市内医院、诊所、药店、麻醉药品经营场所、医疗器械销售(出租)及维修场所、应急常备药品销售场所等共940处。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医疗人员是否在其执照许可范围内开展医疗行为,病历记录簿是否得到适当管理(医院、诊所) ▲药品有效期是否得到适当管理,是否存在无资格人员调配、销售行为,处方笺和调配记录簿是否得到适当管理(药店) ▲是否标明注意事项及价格,是否陈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应急常备药品销售场所) ▲麻醉药品记录及保管管理情况(麻醉药品经营场所) ▲是否遵守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标准(医疗器械销售及维修场所)等。


医疗机构及医药营业场所等的设立者自行填写检查表,通过邮寄、传真或线上提交后,即视为完成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检查,或虚假、走形式填写并提交检查表的场所,相关机构将直接进行现场检查。市政府计划在查获违规事项时实施行政指导和行政处分。



Godonghun 乌山市保健所所长表示:“为确立健全的医药秩序并营造安全的医疗环境,希望相关营业场所积极参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