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对长期未实施公园项目用地的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试图就损失补偿与土地所有人协商,但因土地所有人缺位,通过“公告送达”程序后启动强制征收,被法院认定为正当。


首尔行政法院

首尔行政法院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1庭(审判长 Kim Junyoung)近日在A某起诉首尔特别市地方土地收用委员会,要求确认土地收用裁决无效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是首尔市铜雀区拟建设近邻公园用地中部分土地的所有者。区厅于2020年6月公告批准实施该项目的计划,并试图就土地取得事宜与A某协商,但因补偿计划阅览公告等通知书在送达时出现“闭门不在”(大门上锁且无人)的情况,未能送达给A某。此后,区厅对A某采取了补偿计划阅览公告的公告送达(在无法得知住址时,将应当送达的文书予以张贴,并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此后,区厅向首尔市地方土地收用委员会申请作出收用裁决。所谓收用裁决,是指为了公益目的,强制征收特定物的所有权并移转给国家或第三人的程序。委员会于2022年8月将收用补偿金确定为4.2亿余韩元,并作出收用A某土地的收用裁决。


对此,A某方面提起行政诉讼,称收用裁决存在重大而明显的实体及程序瑕疵。A某主张:“区厅厅长自数十年前至今一直未在涉案土地上实际建设公园,且附近已有其他公园,根本没有必要再建设公园,却将土地非法用于其他目的予以收用。”A某还称:“区厅厅长明知自己的实际住址,却未妥善送达各类通知,而是采取公告送达,致使自己被剥夺了发表意见的机会。”


但合议庭未采纳A某方面的主张。合议庭首先指出:“关于项目认定处分本身的违法性,应当在项目认定阶段进行争议;在收用裁决阶段,除非存在足以认定项目认定处分因存在重大而明显瑕疵而当然无效的特殊情形,否则不得以项目认定处分违法、不当为由请求撤销收用裁决。”



就程序违法主张,合议庭表示:“区厅曾向A某居民登记上的住址,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寄送了三次损失补偿协商通知等文件,并试图给予其对收用裁决申请材料进行阅览及提交意见书的机会”,“区厅通过通常的调查方式查找了送达地点,仅凭A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区厅在明知实际送达地点的情况下,故意寄往错误地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