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院发布截至2023年12月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现状

截至去年年底,国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2%,较前一季度上升8.1个百分点。不过,KDB Life Insurance和MG财产保险等部分保险公司未达监管标准。


金融监督院12日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过渡措施后偿付能力充足率(K-ICS)分别为232.8%、231.4%。与前一季度相比,分别上升8.4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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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为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而事先准备资金的比例。保险公司自去年起开始适用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财务健全性指标——新偿付能力充足率。金融当局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建议值为150%,该比例越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安全。一旦跌破100%,保险公司将受到金融当局的制裁。所谓过渡措施,是指为防范因引入新偿付能力充足率导致该比例急剧下降,在达到稳定水平之前,分阶段适用新风险额计量等措施。目前共有19家保险公司适用过渡措施。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用可用资本除以所需资本计算得出。去年年底,适用过渡措施后的可用资本为261.6万亿韩元,较前一季度减少1000亿韩元。受新契约流入等影响,调整准备金增加8万亿韩元,但因市场利率下跌导致保险负债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额减少6.4万亿韩元,结算分红效应减少3.5万亿韩元也产生了影响。


所需资本为112.6万亿韩元,较前一季度减少4.1万亿韩元。虽然股票和外汇风险等市场风险有所扩大,但由于大额退保风险计算基准改善,退保风险下降,寿险及长期财险风险减少了8.9万亿韩元。


分公司来看,KDB Life Insurance(117.5%)和MG财产保险(76.9%)低于金融当局建议的基准值。



金融监督院表示:“保险公司的过渡措施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2%,维持在稳定水平”,并称“鉴于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正在上升,将以脆弱保险公司为中心进行监管,确保其能够充分 확보偿付能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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