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裁定认为,即使不是纳税义务人本人而是大楼保安代为接收纳税通知书,也会产生合法的送达效力。
据法律界12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8部(审判长法官 Lee Jeonghee)近日在A某遗属以国家为被告提起的纳税义务不存在确认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A某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经营一家娱乐酒吧,但在2014年1月至4月间共四次未缴纳个别消费税和教育税,合计约2.8亿韩元。A某于2015年1月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
税务机关于2014年查封了A某名下的一套公寓,此后欠税情况仍在持续,遂截至2022年又追加征收约2亿韩元的滞纳金。2022年4月,该公寓进入公开拍卖程序,A某遗属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A某遗属方面提出的“纳税通知书送达给保安而非A某本人,程序存在瑕疵”的主张,合议庭未予采纳。合议庭认为:“该建筑物的邮政送达物通常由保安代为收取,看来住户事实上已默示将收件权限委托给保安”,“难以认定此次送达存在重大、明显的瑕疵,相反,更有相当余地认为,2014年1月作出的课税处分纳税通知书已依法有效送达给A某。”
对于“税务机关就被退回的另一份纳税通知书,以地址不明为由进行公示送达属违法”的主张,合议庭则表示:“负责公务员曾前往登记住址,但无法确认准确地址”,因此认为并无不当。合议庭还称:“从公寓被查封后长达9年期间,对该处分一直未提出任何异议,却在公开拍卖公告发布后才提起诉讼的情况来看,难以认定纳税通知书送达存在重大、明显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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