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赌场经营者营利性提供属违法
“非法种子权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实物”

为根除非法德州扑克酒吧,政府于10日制定了《禁止类似赌场营业行为指引(指南)》。德州扑克酒吧是指收取入场费,提供游戏场所和筹码并销售酒类的场所。


政府制定取缔非法德州扑克酒吧指南…展开集中整治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今年2月修订的《旅游振兴法》,非赌场经营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轮盘、二十一点、骰子、扑克、百家乐等桌面游戏和电子桌面游戏、老虎机等。如被认定向特定人提供财产上利益或使利用者蒙受损失,将被视为类似赌场营业行为,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文化体育观光部、隶属国务总理室的博彩产业综合监管委员会以及警察厅为引导德州扑克酒吧合法经营并提高打击非法营业的效果,联合制定了本次指南。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构成类似赌场营业行为的要件,二是合法经营德州扑克酒吧的参考事项。


根据指南,如在德州扑克酒吧提供的游戏中发生兑换行为,经营者将因违反《旅游振兴法》而受到处罚。向游戏参与者提供现金、实物或加密货币,将通过游戏获得的筹码、种子券(高级德州扑克赛事参赛资格)、积分兑换为现金、实物或加密货币,或者将通过游戏累计的积分用于日后支付德州扑克酒吧入场费等,也都属于类似赌场营业行为,构成处罚对象。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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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中还明确规定了非法提供种子券及举办德州扑克比赛的相关内容。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种子券的行为,将成为处罚对象。因为在无法确认优胜者的情况下,种子券可能通过二手交易市场或应用程序等被兑换为现金等。文体部相关人士表示:“在可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实物的情况下,即便不是优胜者本人,也有可能参加高级德州扑克赛事。”


向参与者收取入场费举办的德州扑克比赛同样存在违法可能。将参赛费集中后发放奖金或奖品,或由企业等提供奖金、奖品赞助的情形也不例外。由于入场费被用于赛事运营费用,因此有充分理由将其视为类似赌场营业行为。



一名政府相关人士表示:“以本次指引为契机,将集中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并引导德州扑克酒吧开展健康规范的经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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