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融论坛]“日本公共养老金通过股东参与活动提升企业价值”
“管理人责任准则”原则
“明确方针与公开透明”
投资与管理人责任原则亦以此为基础
确保受托资产管理人的自主运作
与公共养老金的积极监督相协调
Cha Partners资产运用常务Kim Hyeonggyun表示,日本公共养老金(GPIF)为提升日本国内企业价值而制定了受托责任准则(机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指引),并开展积极的股东参与(Engagement)活动。
Kim常务9日在首尔中区威斯汀朝鲜酒店举行的“2024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GPIF通过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进行积极对话”,“在行使表决权方面,也在使公司经营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相一致这一方向下,积极接受股东提案,从长期角度着手提升股东及企业价值”。
GPIF的职能与韩国国民年金公团相似,其总运用资金规模为2000万亿韩元,其中25%、即500万亿韩元投资于日本国内股票。这相当于日本整体股票市场市值的6%至7%。
对此,Kim常务称,GPIF的投资方向对日本股市产生巨大影响,为提升企业价值和获取长期收益而引入了受托责任准则。他强调说:“与韩国国民年金不同,日本GPIF几乎没有自营资产,大部分资金都交由外部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让受托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良好运作资金来获取收益,这正是受托责任准则的目的”。
Cha Partners常务Kim Hyeonggyun 9日在首尔中区朝鲜酒店出席“2024亚洲金融论坛”,以“日本公司治理改革中日本公共养老金GPIF的作用”为主题进行演讲。 照片=记者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GPIF制定的受托责任准则有两项核心原则,即明确的政策(Clear Policy)和透明的信息披露(Disclose)。为履行机构投资者应当为投资者利益尽最大努力的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必须制定完善的行为指引,并在行使表决权时,将所有过程透明公开,这是其义务所在。
基于受托责任准则形成的GPIF五大投资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将长期收益置于首要考虑位置。Kim常务解释称,既然是运用从日本国民处募集的大规模资金,为了能够回馈国民,就不能拘泥于短期业绩,而必须获取长期且稳定的收益率。
此外,GPIF还提出了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循的五项受托责任原则。首先,受托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作出有利于养老金受益人的决策。其还明确要求,必须积极开展股东参与活动和行使表决权,并将相关情况透明披露。最后还提出一项原则,即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的环境、社会、治理(ESG)内容也必须纳入投资过程。
在上述原则之下,受托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相对自由地开展股东参与活动或行使表决权,GPIF则承担对其进行监测和监督的角色。Kim常务表示:“不仅在表决权行使方面,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业绩,资产管理公司与GPIF也会进行沟通”,“在评价过程中,如何开展受托责任活动会被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加以反映,如果不能切实遵守这些原则,GPIF可以立即更换资产管理公司”。
结果是,当GPIF通过资产委托管理公司对日本企业开展股东参与等受托责任活动时,企业会予以配合,积极展开投资者关系(IR)等宣传活动。Kim常务补充说:“在这样的结构下,日本企业的价值不断提升,其结果是日本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投资的收益率也随之上升”,“以日本国民和经济更加富裕并实现增长为原则,GPIF运用资金,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结构”。
Cha Partners常务Kim Hyunggyun 9日在首尔中区朝鲜酒店出席“2024亚洲金融论坛”,以“日本公司治理改革中日本公共养老金GPIF的作用”为主题进行演讲。 照片=记者Kang Jinhyun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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