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前无偿散发预备候选人的政见集的行为,被大法院认定为属于《公职选举法》所禁止的“非法赠与”。
据法律界3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近日维持了此前对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起诉的李某判处罚金15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
李某在2022年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中登记为郡守预备候选人后,与他人共谋,将614册预备候选人政见集放入选区内商铺或住宅的信箱,或夹在汽车雨刷上等方式无偿散发,因此被起诉。尤其是,他还被指控通过自己经营的公司,以低于市价的价格销售手工面片汤、冷面等产品,事实上构成赠与。
《公职选举法》禁止候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赠与。李某主张,按《公职选举法》规定被禁止的赠与对象中并不包括政见集,但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大部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罚金150万韩元。大法院也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维持了有罪判决。
大法院表示:“预备候选人的政见集是为了宣传候选人的政策等内容,用以巩固支持基础,属于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与名片或一般宣传品不同,其以图书形式出版,需要投入相当费用。”同时指出:“如果(政见集)以无偿方式发放,就会以资金实力为基础,使相对优越的宣传活动和更有效的选举运动成为可能,最终可能导致候选人的资金实力对选民的意志决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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