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裁定认为,禁止四肢瘫痪等难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乘坐残疾人呼叫出租车是不当的。


Kim Taegyu 反腐败和民权委员会副委员长。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Kim Taegyu 反腐败和民权委员会副委员长。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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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国民权益委员会向A公团建议整改,允许四肢瘫痪残疾人使用残疾人呼叫出租车。


B某自2019年起一直使用A公团运营的残疾人呼叫出租车。但在去年12月,针对残疾等级重新评定期限届满对象开展残疾等级调查后,以B某腿部残疾程度不重为由,通知其不符合残疾人呼叫出租车的使用对象条件。


经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B某因四肢瘫痪属于重度残疾,事实上无法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自2019年以来一直使用A公团运营的残疾人呼叫出租车,且未发现足以限制其使用残疾人呼叫出租车的其他资料。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Kim Taegyu表示:“实际上残疾人已无法行动,却以残疾不重为由限制其使用残疾人呼叫出租车,这是不当的。今后我们也将尽最大努力,使一线公务人员能够开展更加细致、体恤残疾人的行政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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