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台]应对太空安全威胁,国家已做好准备
部署太空核武等新威胁
政府全面修订“太空安保工作规定”
细化情报生产与保护活动
宇宙如今已不再是神话与传说中的空间,而是威胁常在、风险不断实现的空间。宇宙垃圾坠落威胁、太空核武器部署、太空军备竞争等,正在威胁国家利益和国民日常生活。2024年3月8日国际空间站部件坠落、4月2日中国神舟十五号轨道舱坠落等事件,表明太空垃圾威胁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美国于2024年2月警告称,俄罗斯计划在太空部署用于攻击卫星的核武器,并据此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禁止开发太空核武器的决议案。太空安全威胁也延伸为南北韩之间的太空安全竞争,自2023年以来,双方竞相发射军事侦察卫星。
尽管如此,宇宙作为新的安全领域正在迅速崛起,但为安全、和平利用太空而制定的国际规范,其约束力仍然相当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使我国能够与发达国家比肩,有必要在可谓“规范灰色地带”的太空中,除外交、国防活动外,更加积极地推进情报活动。通过生产关于安全威胁的准确且具有时效性的太空情报,可以在太空领域谋求国家竞争力的优势。
因此,此次国家情报院主管的《与安全相关的太空情报业务规定》修订,可视为我国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太空形势而采取的先发制人政策举措。我国政府于2024年4月23日将上述规定全面修订为《太空安全业务规定(总统令第34434号)》,对太空情报活动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特别是将“太空安全业务”区分为“与安全相关的太空情报业务”和“太空情报保密业务”,对相关情报生产与保护活动加以细化,这是其核心内容。《与安全相关的太空情报业务》在情报收集的基础上,将应对太空威胁、密码技术开发等纳入其中,从而为保护国家太空资产免受外部太空威胁提供了活动依据。此外,还通过设立国家太空安全中心、指定科研专业机构等方式,制定了执行太空安全业务所需的对外机构合作及技术获取方案。
《太空安全业务规定》是为国家情报院能够积极应对太空空间中的安全威胁而规定必要事项的基本框架。同时,它也是依据国家太空政策《第四次宇宙开发振兴基本规划》、为弥补在太空航空厅以及太空资产开发、运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空白而设立的协作机制。换言之,可以认为,这一规定以部门间协作和沟通为基础,明确确立了国家情报机构在“构建国家太空安全”中的角色。
在与加强太空稳定性相关的国际规范尚未发挥强有力约束力的当下,《太空安全业务规定》得以施行,可谓殊为可喜。通过该规定,国家已经为应对新的太空安全威胁建立了防备态势。如今,期待国家情报院以此规定为基础,在不断强化与太空航空厅持续合作的同时,更加积极地开展太空情报活动,从而确保我国在国家太空安全竞争中取得优势。
Oh Ilseok 韩国太空安全学会副会长 / 国家安保战略研究院研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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