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尔地区,首例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违法嫌疑并被移送审判的建筑公司代表,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0庭(审判长 Cha Youngmin)于29日对因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中工业灾害致死罪而被起诉的建筑公司A社代表 Lee某,与一审相同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按照连带责任规定一并被起诉的A社法人,也与一审相同被判处罚金500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原审的量刑不能认为超出了裁量的合理范围”,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Lee某和A社因在2022年3月25日位于首尔瑞草区的新建工地未履行安全保健保障义务,致使所属劳动者B某死亡,于去年6月被移送审判。经调查,B某在进行涂装作业中坠落身亡,当时现场未设置坠落防护设施等基本安全措施。
据悉,A社在事故发生前4个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辞职后,以人工成本负担等为由未再聘用接任者。此外,事实还表明,在事故发生前,A社曾多次被雇佣劳动部等机构就坠落防护设施不完善问题指出问题,并被处以数十次罚金刑。
此前一审认为,“发生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故,罪责重大”,但同时也表示,“考虑到本案事故发生后已制定安全对策并承诺不再重犯,以及与遗属达成和解等因素”,对Lee某判处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于2021年制定并于次年施行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如发生1人以上死亡的重大灾害,对未尽事故预防义务的事业主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亿韩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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