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公司车辆途中身亡…法院认定属工伤
有法院裁定,无证状态下使用公司车辆执行职务时死亡的劳动者,其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
据法律界29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法官 Park Jeongdae)近日在已故A某的遗属针对勤劳福利公团提起的遗属津贴及丧葬费不予支付处分取消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A某于2021年凌晨时段,为运送从京畿道华城市工地运出的土方,驾驶公司车辆在一条尚未通车的道路上行驶时,因错误操作方向盘,坠入排水池身亡。A某曾持有第一种大型驾驶执照,但已因酒后驾驶被吊销。
A某遗属于2022年4月向公团申请遗属津贴,但公团以“事故发生时A某在无证状态下驾驶汽车,因违反《道路交通法》等构成重大过失而导致事故发生”为由,作出不予支付决定处分。《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规定,由劳动者犯罪行为引发的事故不视为工伤。A某遗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合议庭最终支持了A某遗属一方。合议庭表示:“无论是否持有驾驶执照,都应当认为A某事实上具备驾驶车辆的能力”,“不能认为无证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合议庭指出:“事故现场为尚未通车的道路,未安装路灯,路面潮湿且十分湿滑,也不存在照明设施等安全设施物”,“难以断言事故完全是由于A某业务上的过失所致。”
同时,合议庭认为:“只要稍有疏忽安全注意义务,就可能与道路条件或交通状况等周边条件相结合,随时转化为现实危险,这属于工作本身内在的典型危险的现实化”,从而认定本案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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