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判处罚金80万韩元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在地铁上捡到他人名牌钱包却未归还,直到警方展开调查后才返还,最终被判处罚金刑。
27日,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审判部审判长Shin Hyeonil表示,以侵占脱离占有物嫌疑被起诉的A某(26岁)被判处罚金80万韩元。A某被控在首尔地铁内捡到一只市价约62万韩元的黑色Prada短款钱包,却未交给车站事务室等机构,也未履行将钱包归还失主的相关程序,因而被移送法办。
钱包失主B某于去年6月11日晚上11时左右在地铁上丢失钱包,钱包内有信用卡3张、借记卡2张、居民登记证1张。B某在丢失钱包约3个月后,通过邮局取回了钱包及其中的银行卡等物品。原来是A某将B某的钱包投进了邮筒。
尽管最终归还了钱包,A某仍然被诉至法庭。庭审中的关键争点在于,他究竟何时将钱包投入邮筒。A某主张自己捡到钱包后不久就立即投进邮筒,但法院并未采信这一说法。
一审合议庭表示:“B某取回钱包等物品的日期是去年9月20日,而这一时间点是在A某因本案接受调查之后”,并称“综合这一点,不采纳A某的主张”。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去年也曾发生仁川交通公社所属一名列车司机私自占有乘客遗留在列车上的名牌钱包,后被不拘留立案的事件。三十多岁的C某系仁川交通公社所属列车司机,其于去年5月1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仁川市延寿区仁川地铁1号线松岛月光庆典公园站折返的列车内,涉嫌私自占有乘客遗留的市价约40万韩元的Prada卡包而未归还。
当时,C某在检查折返列车车厢时发现了该钱包,但在失主前来寻找时却谎称“没有发现钱包”。据悉,他将钱包据为己有,只把钱包内的3张信用卡还给了乘客。乘客为寻找钱包拨打112报警后,C某这才将钱包登记为地铁遗失物。最终,C某亲自前往派出所,供认了犯罪事实。仁川交通公社随后对C某予以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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