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败诉→转向中国法院再起诉
韩国法院:不承认国家豁免,可判赔偿

在中国境内,日本军队“慰安妇”受害者的后代已在中国法院对日本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其间参考了在韩国进行的诉讼及判决。


据中国媒体《现代快报》旗下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21日报道,包括 Heo Dungeo 老人在内的18名中国受害者的子女和孙辈,于本月8日至10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日本政府的诉讼。作为原告的18名受害者均已去世。


中国南京市内的利济巷慰安所旧址陈列馆  韩联社供图

中国南京市内的利济巷慰安所旧址陈列馆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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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由中国首位“慰安妇”受害者民间调查者 Zhang Shuangbing 作为诉讼团团长负责。Zhang 团长自1982年偶然结识生活困苦的 Heo Dungeo 老人后,开始在中国境内寻找其他受害者。


此后42年间,他见到了1000名以上的受害者,其中有139人表示要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并正式站出来。


他收集受害资料,自1992年起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到2007年为止共进行了9次审判,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当于最高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以及依据日本法律不能对政府提起诉讼为由,作出虽然承认历史事实但不予赔偿的最终判决。


对于为何要在中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Zhang 团长表示,“从韩国案件中得到了启发”,“在韩国志愿者帮助韩国‘慰安妇’受害者提起诉讼之前,我就与他们多次交流。韩国的判决结果促使我产生了在中国起诉日本政府的想法”。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2021年就已故 Bae Chunhui 老人等12名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一审中,判决日本应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亿韩元。


当时合议庭未采纳日本方面提出的“国家豁免”(一国法院不能对他国或他国财产行使审判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又称“主权豁免”)主张,认为韩国受害者可以向日本政府获得赔偿。由于日本未提起上诉,该判决随即确定生效。


差不多同一时期,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另一合议庭在 Lee Yongsoo 老人等16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一审中,采纳了国家豁免的逻辑,驳回了受害者的请求。但在去年11月的二审中,法院撤销了一审决定,判决日本政府应向受害者每人赔偿2亿韩元。该判决同样已确定生效。


去年,Zhang 团长向中国人权律师 Zha Fangyi 寄送了韩国法院的赔偿判决书,并请求其代理诉讼。Zha 律师与同事律师们决定提供支援。


在此前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中,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这一表述成为争议焦点。日方主张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赔偿请求权。


但 Zha 律师计划主张,《联合声明》的内容仅限于“中国国家的赔偿请求权”,而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战争中民间受害者个人因人权遭受侵害而提出的赔偿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国家豁免的限制。


Zha 律师认为,中国法院不会认可日本方面关于诉讼时效和国家豁免的主张。


Zha 律师还表示,韩国法院的赔偿判决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体现”,并称“韩国法院在作出合法判决后,为了强制执行,要求韩国政府公开日本在韩资产清单,这一点对中国受害者具有参考意义”。


他表示,“如果日本政府仍不承认道歉和赔偿,那么在判决与强制执行、执行判决及和解过程中,我们提出的条件,或许更容易促使他们(日本)作出真诚的忏悔与道歉”。



“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Su Ziliang 称:“本次诉讼具有特殊意义,希望不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各级法院都能予以重视”,“仍有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强制劳工受害者、东北地区毒气弹受害者等,战争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有待继续追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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