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交通事故被判罚款1000万韩元
“系与受害人部分过失竞合所致”
一名30多岁男子在市中心河畔自行车道骑行电动滑板车时,与迎面而来的60多岁行人相撞致其死亡,一审被判处罚金。
21日据法律界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9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Jaehyun 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罪名,判处被诉的A某罚金1000万韩元。
A某于去年8月在京畿道一处河畔自行车道下坡路段骑行电动滑板车时,与迎面而来的60多岁行人B某相撞,将其撞倒。B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在4天后因外伤性硬膜下出血死亡。
事故发生时,A某曾向B某大喊“让一让”,但正在看手机的B某未能发现A某,因而来不及躲避,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经过。
该法官认为,A某负有减速并仔细观察前方及左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业务上注意义务,但却怠于履行。
法官接着表示:“本案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严重”,“但本案事故系被告人的业务过失与被害人的部分过失竞合所致,事故经过中存在一定可予以斟酌的情节,且被告人与遗属已达成和解”,并作出上述判决。
近期,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个人型移动装置(Personal Mobility,PM)作为新型交通工具逐渐站稳脚跟,20至40多岁的上班族将电动滑板车作为通勤工具的比例不断上升。
针对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增加问题,Ulsan北区议会议员 Kim Sangtae 建议,有必要建立相关制度,以推动安全使用文化的定型。
根据Kim议员提供的资料,2016年全国PM数量为6万台,至2022年已增至20万台。根据从蔚山警察厅获得的统计,2022年与电动滑板车相关的事故有33起。
为减少人员伤亡,Kim议员提出:△制定细化禁止随意乱停乱放等管理事项的条例 △强化对未佩戴头盔、两人以上共乘、未取得驾驶执照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扩充专用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宣传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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