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清郡启动行政程序终结食用犬习俗
运营申报书受理至5月7日
终止履行计划书提交截止至8月5日
庆尚南道山清郡11日表示,已着手推进终止食用犬只的相关行政程序。此次程序是根据今年2月6日公布的《终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只饲养、屠宰及流通等的特别法》而启动的。
根据该法,郡内以食用为目的的犬只饲养农场须在法律公布日3个月后的5月7日前提交经营申报书;在法律公布日6个月后的8月5日前提交终止食用犬只实施计划书。
饲养、屠宰、流通犬只的农场主应向山清郡农业技术中心畜产科家畜防疫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以食用犬肉为原料的餐饮接待业者及流通业者(犬肉原料食品)则应向山清郡厅环境卫生科卫生负责人提交。
如未在期限内申报饲养农场,将被排除在停业或歇业扶持对象之外,并被处以最高不超过300万韩元的罚款。
郡方面计划以提交经营申报书的农场等为对象,核查其经营现状,并在停业前持续管理其是否遵守终止实施计划书。
山清郡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开展实态调查,检查终止实施计划的履行情況”,“并将尽最大努力,按照防止虐待动物等特别法的宗旨,终止食用犬只饲养。”
这位负责人还呼吁:“请务必在期限内提交申报书和终止实施计划书,以免遭受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终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只饲养、屠宰及流通等的特别法》规定,禁止新增以食用为目的的犬只饲养农场以及屠宰、流通、销售设施等的追加运营。
此外,自2027年起,任何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繁殖或屠宰犬只,也不得流通、销售以犬只为原料烹调、加工的食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